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房天下2014/07/18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的适用该条款订立买卖合同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的适用该条款

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售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交付房屋前取得房地产权证,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没有支持。

由于房地产权证的效力高于预售许可证。司法解释设立的目的,预售许可制度是规范商品房开发销售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预售许可制度仅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办理房地产权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但之后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相关搜索推荐

热门人气推荐

森与天成

查看报告
73000元/平方米

丰台-南苑

9.5

楼盘评级|多维度楼盘分析

  • 9.9

    项目户型

  • 9.7

    交通配套

  • 10.0

    教育配套

  • 9.7

    生活配套

投诉合同买卖合同预售许可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去APP听语音播报
//imgs.soufunimg.com/viewimage/news/2016_11/11/1478852401500/640x480.jpg?t=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房地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合同,买卖合同,预售许可证,权证
房APP


APP内打开
不再提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