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并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照新的规定,今后申请人在广州申请户籍、子女学籍时,合法租赁住房和自有产权住房将享受同等积分上限。租售同权在来穗人员享受广州公共服务时已经得到了先期落实。小编为您总结了新政要点,一起来看。
一、引入减分项
新的积分制规定不仅适用于来穗人员积分入户,在子女的积分入学,积分申请公租房方面也同样适用。信用不良记录已经被确定,每宗将减5分;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每个年限值3分
根据方案,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由于中心城区拥堵,而边远区、城市副中心人口密度较低,人口吸纳能力更强。本次公布的方案中,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
三、突出向技能人才倾斜
方案在技术能力指标、创新创业指标以及继续工种和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等多个维度,反馈出未来的广州更需要哪些领域的人才。在这些方面的加分项当中,技术等级越高,创新创业获得的成果和预期越大的人群,在申请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时,所获得的加分也就越多。
政策原文(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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