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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实施公积金新政!企业可自主申报为员工办理补充公积金

合肥房小康04/03 00:11 北京市

摘要:

【芜湖实施公积金新政!企业可自主申报为员工办理补充公积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可为员工办理补充公积金,有效期两年。补充公积金缴存额由企业与员工各自承担,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并遵循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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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芜湖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芜湖市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为员工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但已经按规定缴存最高比例的企业除外。员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月控制上限是根据当年度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最高缴存比例计算的月缴存额与员工现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差。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企业与员工约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补充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企业负责按月缴存,并与住房公积金同步代扣代缴,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进行。企业首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线下提供企业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增加补充公积金标记。增加成功后,企业每月在线上或线下办理清册申报时,同步申报员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废止《芜湖市高层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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