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押×”问题
“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则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
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 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押金在法律上称为“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冲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对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数额越高,保障性能越强。但许多人会把押金误解成定金,严格来讲,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约定时,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担保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的,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帐户,并留好相关的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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