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从严,共同购买人中任一人有过购房记录便不能享受1%的优惠税率。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2010年9月18日,公布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上海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是指如果能出具证明,表明自己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者可享受1%的契税优惠税率。以前上海各房地产交易中心都按较宽方案执行,即房屋共同购买者中只要有一个符合“首次”的规定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而根据最近公布的通知,必须所有购买人都符合“首次购买”条件。就是说,假如夫妻共同买房,两人都得开出相关证明。不少80后的购房者,因为父母当年购房时将他们作为产权人记入了房产证,如现在自己购房,也不能再享受这一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上海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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