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购房者反映,称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开发商是否违约?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子能不能收?请看小编给大家详细说明。
房管部门:所交付房屋须验收合格
那么,开发商在交房前,是否需要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得该表是对开发商的硬性要求。“开发商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才可通知业主收房。”
记者在业主《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第八条交付期限一栏中看到: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而种条件写的就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对于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房管局只有行政干预权,所以只能和开发商沟通。
律师: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此事,江西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纪杰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刘纪杰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延迟履行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按其合同约定每日支付已交房款的1%的违约金,或者在采取补救措施还造成了业主的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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