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即将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将对外界公开全文。其中,北京将在19个重点区域中启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除极特殊情况,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内。
这些2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都是“产业用地”,而不是“住宅用地”。据称,这份《意见》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试点,拿地的企业必须是“高精尖”企业;禁止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那么问题来了:这是北京的首创吗?
应该说,首创这种“供地方式”的是深圳前海。早在2013年,深圳出台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首次批量推出了20年期限的产业用地。
这个“办法”的第六条规定:
自用的产业用地,可以分期出让、分段计收地价。首段出让年期可为二十年,后续分段年期为十年。具有重大影响和特殊意义的产业项目用地的自用部分,可按法定年限出让。
深圳前海还规定,20年期满,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在缴交市场地价后续期”;未达到续期条件的“给与适当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用地和建筑物重新安排”。
也就是说,北京这次“土地新政”是对深圳前海经验的一次“学习”。
说好的百年企业呢?批地,设计,施工,验收,办证,设备调试,招工,试生产,最快也要4-5年。还剩下15年了!15年就要把这么大的投入赚回来,还要有利润,这该是多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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