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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重出江湖 翻身做低价房主力供求两旺

房天下综合整理2009/08/07 09: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小产权房卷土重来

8月3日央视《朝闻天下》节目报道了北京“小产权房”开发、销售异常红火的情况,不由得边看电视边嘀咕,难道又和前些日子媒体误读了深圳“小产权房‘转正’”一样,这报道又失准了?可是越看越不像,新闻里不光有卖楼小姐的详细说辞,还有附近镇政府人员的鲜明态度。这报道是真的。

做出这一判断之后,笔者不禁要问一句:“天子脚下”,京畿重地,这么多人在明目张胆地顶风作案!中央主管部门、北京地方政府,看到了没有?为什么不管?

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国家的态度始终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不久前,深圳“误读”事件后,国土资源部还再次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是北京的不少地方,似乎根本就没把国家的禁令当回事儿。就在央视8月3日的报道中,某小区的卖房小姐介绍,仅房山区的一个项目,就卖出上千套“小产权房”了,而且还要继续开发,小区规划是80栋楼;有小姐喜滋滋地说“由于卖得好”正准备涨价;报道还披露,除了房山,北京通州等其它区也有这类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小区。

如果是零星的独栋违法建筑,瞒过了各级政府的眼睛,还说得过去;现实是成片成片地开发,几十栋几十栋地建设,再说“不了解”、“不清楚”,恐怕就没人相信了。况且央视的报道里还播出了与那个小区紧邻的镇政府有关人员的电话回应,他们完全清楚那些房子是违法建筑、根本办不了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但镇政府旧楼已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占用的事实,则说明了当地政府与违法小区的紧密关系。由此可见,大面积的违法,至少是受到当地政府默许的。至于镇政府向上级是“隐瞒”还是“如实上报”,那就不得而知了。

一边是商品房房价连连逆势上窜,五环内的均价创了每平米1.5万的新高;一边是“小产权房”肆无忌惮地成片开发、红红火火地旺销热卖。面对这种奇景,不知中央主管部门、北京主政领导,有何感想?听任如此儿戏国家政令,有关责任者是不想作为,不肯作为,还是无能为力?还要让这些违法的“小产权房”泛滥到何时?(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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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刀霍霍,各地小产权房整治

经省政府、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原哈尔滨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升格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

针对哈尔滨目前不断泛滥的“小产权房”,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将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据悉,目前,哈市小产权房有100多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道里区老机场路两侧,约50万平方米左右。道外区团结镇、香坊区成高子镇小产权房屋也比较集中,还有部分小产权房分布于哈尔滨城乡结合部。哈尔滨曾对机场路两侧在建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查处,但小产权房仍屡禁不止。

近日,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的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专门下发《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公告中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证,市民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6月20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均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态度一定要坚决,否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导向。(来源:中国新闻网)


什么是小产权房?

关于小产权,几年来一直沸沸 ,说法不一。国家的政策也是时紧时松,很多市民对此非常关心。根据前一段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消息以及相关的一些政策,7月13日,就有关小产权的问题省知名房地产资深专家进行了解答。(注:以问答形式记录如下:)

一:请谈谈您对小产权的整体认识。

小产权房本身的提法就是错误的。商品房不是大产权,因此就无所谓不产权,小产权提法不科学。所谓小产权,是指村民在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包括厂房、酒店等,准确地说,这一类房子叫村民自建房。

二:既然小产权没有产权,为啥叫“小产权”?

小产权房的起源,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实施招商引资的同时,村民为了改善经济生活条件,也开始进行招商引资,(如新乡的京华园、巩义的竹林镇、漯河的南街村等。)为了解决这些外来投资商户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村里开始自建住宅,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投资户,就直接吸纳他们为辖区居民,并配以住房。这种住房,往往在城乡结合部大量出现,其中北京、上海、深圳、郑州等大城市雨后春笋般地产生大量这样的住宅小区,并且无一城市例外不同存在。只是因为他们的存在当时没有被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俗称“小产权”。

三:小产权产生的根本环境是什么?

房子不是人,本身不会违法,它只是居住功能,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谁会管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这种现象和目前市场的大量商品的出现一样,如果广大消费者不是贪图,那么,这些东西就不会有市场。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房之所以这样风起云涌,主要是它迎合了市场需求,物美价廉使许多人圆了住房梦。

四:目前这种房又为什么被国家禁止?

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监管,政府出于公信力,对未来规划和环境的管理会产生影响,为了加强管理,因此国家前几年开始对这一部分房源加强管理。

五:目前各地这么多小产权房,政府出台了哪些管理办法?

对已经建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房,国土资源部发出相关消息说,对于小产权房要依法妥善处理,更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对于已经卖出去的小产权房,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每一个楼盘的具体情况,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合情合理地酌情处理。这是国家给地方政府处理小产权房子的一种放宽政策。加上国家即将出台的物业税政策,对小产权房来说,也是一种利好消息。这部分税收,对商品房是一次性征税,现在国家正在考虑分期开征物业税,五年内对所有房源全部开征,分三个阶段:阶段是对工厂厂房、酒店等;第二阶段是对毫宅别墅;第三阶段是对所有住宅房。其目的,一是国家从可持续发展上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均好性,说白了,国家对企业采取的是“养鸡取蛋”政策,而不是“杀鸡取卵”;二是开征物业税可以抑制一人多房现象的发生,也是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扼制和调控,防止某些人借机炒房。

六:这么说,物业税的开征,对小产权房一定会有影响,这种影响应该是种好消息。

可以这么说。农村集体建设用房在范围内不是一家一户,而是各大城市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因为没有房产证,这么多房源将和国家开征物业税有了矛盾,国家不会放过这么一大批无产权的房子的税收,也就是说,产权的“小”变“大”,必然会成为一个趋势。

链接:

欧亚置业的杜总、刘总相继对就其开发的河岸花都项目进行了介绍。他们表示,河岸花都项目目前已基本竣工,入住率已达80%以上。前期由于公司出现的暂时困难,对项目的配套设施做得还不够完善,主要包括市政电和天然气两项工程。目前,公司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动供电、供气和办证问题的协调工作,预计年底前(12月30日)市政用电和用气首先解决。另外,随着政策的利好变化,房产证的“小”变“在”,预计2010年底前可办理。

最后,二位坦言:欧亚置业为将河岸花都小区建成和谐宜居的社区而做出不懈努力!(来源:郑州搜房网)


专家指出买“小产权房”的三大风险

记者从相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了解到,违规销售的“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但背后存在三大风险:

首先,由于“小产权房”的违法“身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小产权房”交易中所谓的“集资房协议”、“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由于不合法,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这类房屋在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就因为房屋没有合法身份,损失也就无法得到赔偿;

再其次,这种房子买卖一旦遇到纠纷,购房者将无法维权。有些村民低价买了房子后,又转手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根本就是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买房,两人之间虽然有协议,但因为大前提不合法,一旦有一方反悔,便没有办法去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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