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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庆相继出台楼市调控细则 被指太温柔

华西都市报2010/05/24 06:5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在国务院楼市调控定调一个多月后,继北京、上海、浙江后,日前,广州、重庆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楼市调控细则。

广州:已售房屋成交价也应明确标示

“国十条”楼市新政广州细则21日终于正式出台,并没有规定限制购房套数、征收房产税、停止三套房贷等严厉的政策。

广州细则24条措施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24条措施均明确由哪个职能部门来牵头制定相关政策,也即明确各条措施的负责部门,市政府可以对其执行力度进行问责。

据了解,“国十条”明确楼盘销售要明码标价。广州细则也明确楼盘要在拿到预售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按“一套房一标价”方式在售楼部公示,对已销售的房屋和每套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楼盘也应在售楼部明确标示。


解读:

广州细则并没有像北京、上海、重庆和深圳等城市一样在“国十条”的基础上,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黄文波对此解释:“细则加不加码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看调控效果,目前新政‘抑投机、遏房价’成效初显,所以广州暂不考虑出台限制购房套数的措施。”

黄文波解释:,新政实施以来,广州楼市运行已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市场成交量已出现较大幅度萎缩,新政“抑投机、遏房价”的成效初显;第二,根据楼市投资“买涨不买跌”的规律,预期投机性需求将会得到有效抑制;第三,从广州购房需求结构来看,内地居民购房占绝大多数,限制港澳和外国人购房意义不大。

黄文波称,房管局将密切关注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措施。

重庆:主城纳税人按揭首套房财政给补助

据悉,重庆楼市新政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日前形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细则提出,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将高档住房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量。

对于投资及各种自住型的需求,重庆细则表示将实行区别对待:一是明确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是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解读:

相比起北京、深圳等地细则,重庆细则没有“加码”,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

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对三套房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政补助,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在“温和调控”。

重庆中原地产副总何伟坚表示,与其他城市细则相比,重庆细则更关注民生,政府提出“开发土地”和“建设保障房”的增大供给的做法更加贴近重庆市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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