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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新华城区2012小学招生全解

本地宝2012/05/09 16:4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二0一二年花都区新华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及《二〇一二年花都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新华城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我区继续按照“区域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把新华城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实行“定点对口+划分区域+填报志愿+合理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安排2012年新华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新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新华街道办事处及新华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组成。

组长:李荣渝(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良平(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 辉(区政府室调研员)

组 员:朱建文(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廖湛辉(区公安局副局长)、陈维新(区教育局副局长)、徐鹏姬(新华街道办副主任)、熊喜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汤卓家(新华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室设在新华教育指导中心,由汤卓家同志任主任。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是200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小学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都应属于“就近入学”的范围。

(三)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人员、持花都区人才绿卡人士子女,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贷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花都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招生工作具体办法

(一)招生区域划分。

新华城区占地约40平方公里,有38个居委会,人口约26.8万,担负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城区小学有12所。根据今年城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及小学分布状况,为了确保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在3公里以内,二0一二年小学招生延续过去的成功做法,把新华城区划分为四个区域进行小学入学派位。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1、区域一:东至花城路单号1—31号,新华路单号1—105、双号2—68号,商业大道单号1—53、双号2—52号;南至华南路;西至新街大道;北至秀全大道双号2—48号,建设路单号1—29号、双号2—32号,公园前路单号1—23号、双号2—26号。

区域内学校:新华一小、新华二小。

2、区域二:东至迎宾路;南到环湖路;西至花城路双号2—74号、单号33—35号(宾馆新村),云山大道大于或等于双号24号、单号37号,天贵路单号至祈乐苑(包括祈乐苑)、双号2—90号,秀全大道单号大于41号、双号等于或大于50号;北至龙珠路双号等于或大于18号,宝华路26—38号,茶园路单号1—9号、双号2—4号。

区域内学校:新华三小、新华七小、横潭小学。

3、区域三:东至花城路单号37—85号,宝华路单号1—31号、双号2—24号,云山大道单号1—35、双号2—22号;南到秀全大道单号1—41号,公园前路单号大于23号、双号大于26号;西至金华花园;北至凤华路双号2—22号,五华直街单号1—19号、双号2—12号,建设北路单号31—97号、双号34—124,松园路单号1—15号、双号2—16号。

区域内学校:新华四小、新华六小。

4、区域四:东至凤凰路;南至宝华路单号等于或大于33号、双号等于或大于40号,龙珠路的单号和双号2—12号,松园路双号大于16号;西至建设北路单号97号后、双号124号后,五华直街单号大于19号、双号大于12号,花城路双号大于或等于76号;北至三东大道。

区域内学校:骏威小学、新华五小、圆玄小学、棠澍小学、五华小学。

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将在报名后,重新核定区域内学生报名的实际人数,如果出现报名学生数大于该区域内可容纳的学生数时,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将对该区域的划分作适当的微调。如有调整,将在报名后15天内再作公布。区域一经确定,学生不得跨区就读。

(二)定点对口招生。

横潭小学定点对口招收横潭村适龄入学儿童;五华小学定点对口招收五华村适龄入学儿童;圆玄小学定点对口招收公益村适龄入学儿童;棠澍小学定点对口招收大华村和三华村5、6、7、8队儿童;新华一小定点对口招收新华村、新街村、大陵村适龄入学儿童;新华七小定点对口招收田美村8、9、10队适龄入学儿童(以上定点对口招生均是招收指定村、生产队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的适龄儿童)。

(三)各小学招生计划。

经调查,2012年新华城区一年级适龄入学儿童人数约为2550人,各校招生班数、人数安排如下:

区域招生学校一年级招生班数每班招生人数一年级招生人数
区域一新华一小542210
新华二小542210
区域二横潭小学442168
新华三小542210
新华七小442168
区域三新华四小842336
新华六小442168
区域四骏威小学442168
新华五小642252
圆玄小学642252
棠澍小学642252
五华小学442168
合计61422562


 

 (四)具体招生办法:“定点对口+划分区域+填报志愿+合理派位”。

  1、定点对口:指定村或生产队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就读,不需要参加派位。

  2、划分区域: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合理划分招生区域。

  3、填报志愿:除了定点对口招收的适龄儿童外,其它新华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按区域招生学校选择填报志愿。如只填写一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作合理安排。

  4、合理派位: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新华教育指导中心招生工作人员核验入学儿童住址,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安排学位。

  安排学位顺序:(1)有新华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居住地相一致;(2)有新华城区户籍,但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3)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人员;(4)有花都区户籍(非新华城区户籍),且有新华城区房产;(5)持花都人才绿卡人员适龄子女。安排学位由(1)→(3)次序安排,在合理安排好前三类人员子女后,第(4)类人员子女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和附城小学(附城小学:三华小学、三东小学、田美小学、莲塘小学、红棉小学、东塘小学);在满足前四类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前提下,第(5)类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新华公办学校就读。

  每一类人员派位的具体操作如下:

  轮:对填报志愿学校进行派位,如填报志愿学校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学位数,这部份学生直接安排到该校就读;如填报志愿学校人数大于该校学位数,招生工作人员将对这部份学生进行甄别,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学校进行等额派位,被安排的适龄儿童为该校一年级新生,没有安排到志愿学校的学生需要参加第二轮派位。

  第二轮:轮已派位满额的学校不再参加该轮派位。轮派位中未满额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学生家长填报第二志愿,参照轮的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第三轮:第二轮已派位满额的学校不再参加该轮派位。在第二轮派位还没有满额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学生填报第三志愿,参照轮的派位方式安排学位。其他轮次的派位按照以上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安排学位。

  四、有关说明和安排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凡属新华街城区非农业户口、自理粮户口、镇属企业户口(原旧城区范围)及新街村、大陵村、五华村、横潭村、公益村、新华村、三华村(5、6、7、8队)、田美村(8、9、10队)的农业户口。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借读人员;有花都区户籍(非新华城区户籍)、且有新华城区房产(必须出示其父母在新华城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其它资料无效);持花都人才绿卡人员。

  上述两类人员均须是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2012年5月19、20、26日。

  (三)报名地点:新华圆玄小学(地址:新华街迎宾大道7号)。

  (四)报名程序:先由新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计生进行验证,完成计生验证手续后进行报名(两项程序同时在圆玄小学进行)。

  (五)派位时间:2012年6月15-25日。

  (六)公榜时间: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

  (七)公榜地点:新华圆玄小学(新华街迎宾大道7号)——城区各小学新生名单(总榜);其他城区各小学——本校新生名单。

  (八)派位单位:新华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新华教育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8683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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