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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置业别把买房当买菜 匆忙入市纠纷真不少

广州日报2010/03/08 08:3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越秀区的二手房因配套完善而深受买家的追捧。

棵葱,你会为平一角几分跟档主砍价半天;吃一餐饭,你会拿着饭店酒楼的水单逐一核对,可是大到买卖一个房子,涉及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金额,你会花多少时间?记者从事二手楼市报道以来,接到不少读者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投诉。最近,本人又接到两个去年底匆忙入市而产生纠纷的投诉。这些“中招”人士的共同特点是次买卖二手房,头脑发热匆忙做出买卖决定并签下合同。签下合同就是这些消费者“噩梦”的开始,迎接他们的可能是诉讼缠身或高额赔款。

值得留意的是,前来投诉的楼市“初哥”并非遇上类似信用通的恶意买家及不良中介公司,但他们发生纠纷后都无一例外称“看了半就签约”、“中介人员不准我们看合同”、“经纪人员口口声声承诺如何如何”……记者相信读者陈述的是真实情形,但这些情况却不足以免除他们本身的责任。作为一个有正常智力且精神状态稳定的成年人,理应知道合同条款的约束力,若此时发挥一点市场讨价还价和上网四出格价的精神来认真研读合同,并要求中介人员把有关承诺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入合同,中介人员信口开河的大话必将原形毕露。

目前楼市主力买家是刚需购房者,其中大部分是首次置业的“上车”人士。记者谨将楼市“初哥”的典型案例一一重现,希望后来者勿再重蹈覆辙。

文/图:记者李凤荷

案例一:夫妻吵架赶忙卖房再反悔

不久前,记者接到谭先生的投诉。他于2006年与远在美国的妻子吵架后执意卖掉海珠桥南附近的老房子,当时作价4000元/m2。他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两万元定金后回家,当时已遭到妻子的越洋电话“炮轰”,随后妻子回来试图阻止谭先生出售房子。及后谭先生回心转意,试图悔约,买家要求谭先生双倍赔定,谭太太认为才签约十多天就要赔多两万元,不愿意赔定,并以谭先生出售两人共有财产不合法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取消有关交易。谭氏夫妇先后与买家打了6场官司,场场败北。

尽管妻子与谭先生结婚50多年,只因为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前三天获得的房屋,按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谭先生有权独自出售该房屋。连场官司结束后,他们决定“认输”,收下买家放在法院账户的尾期楼款,扣除违约金后单价才是3800元/m2,100多平方米的私房卖不到38万元,而此时已是2009年,海珠桥南广场拆迁在即,附近街坊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八九千元。

记者点评:不少人因夫妻矛盾而临时决定卖房,房子与婚姻的确是“冤家”。夫妻间“床头打架床尾和”,签下合同却是必须要履行,没有退路可走,不然取消合同要付出金钱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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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想买名校物业却入不了学

王先生与母亲于去年底到大金钟路一带找房子。王先生与父母住,孩子快到了读书年龄,希望换大一点的房子且可以让孩子读上名校。

他与母亲本来约中介经纪看一间有重点小学学位的房子,看到中介地铺楼上有一个单位放盘,于是临时改变主意到上面看房。这个房子为次新房,小区绿化不错,业主也为房子装修花了不少心思,王先生立即看中房子。中介经纪看出王先生有换房和置业名校区的想法,称地段有名校学位,于是王先生二话不说就在中介经纪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名画押,并交了1万元定金。

及后王先生了解到,该路段的招生小学仅是白云区重点,非省一级名校,决定悔约。王先生的母亲向记者投诉中介人员如何“不准”她看合同。

记者点评:王先生是一个45岁的中年人,且有留洋经历,在短短半内即刻敲定个总价120万元的物业,相信不是他自愿别人也很难逼迫他。王母同在现场,要求细看合同而“被中介人员抢过合同”,她有权再次提出要求。至于王先生是为名校学位而买房,他应该要求在合同中注明“该物业拥有××小学学位,否则合同自动解除”。消费者需注意,很多中介人员在介绍学位时只说“重点小学”,此时消费者宜问清楚是哪一级重点小学,以免被“区一级重点小学”忽悠而匆忙入市。买家应注意学校学位每年都有变化,不能单凭经纪一句话就匆忙下定。


案例三:物业细节未搞懂立即签约

杨先生于去年底在越秀区购套二手房,限于经济能力,他必须要做一个年限为20年的住房贷款。当时他看了这个二手房的查册表,不太清楚这个抵押中的物业究竟是纯抵押贷款或是住宅抵押贷款。尽管杨先生有诸如此类的疑问,他却选择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但在后来办理转按的过程中遇到很大麻烦。

记者点评:对于购房过程中的种种未解之谜,消费者宜了解清楚有关内容后再做出最终决定。中介人员必然是以“盘源稀缺,买少见少”为由来诱导消费者,但消费者的确应该树立“宁可买贵,切勿买错”的观念,不然可能是“一出手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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