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限购升级:非户籍居民购房 需连缴5年个税或社保
新快报2017/04/09 07: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广东省对限购政策进行升级的市又增加了一个。昨天,珠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部住宅户型纳入限购范围,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不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珠海将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另外,购房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转让)。
全市范围内所有户型都纳入限购
根据《通知》的内容,今后珠海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都纳入限购范围。而此前,珠海住房限购政策仅针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家庭。
新购普通住房拿证3年后才能转让
《通知》要求,对于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珠海限购政策仅规定暂停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住房。此外,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珠海市的现行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而此前珠海并未对住房交易时间有规定。
首付款比例提至不低于七成
《通知》指出,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珠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若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此外,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而在2016年10月,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珠海限购新政仅对拥有住房和贷款不同情况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及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方面有所提高。
《通知》要求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进一步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0月,珠海市政府就曾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并规定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