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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07/29 18:0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

特此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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