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们很多业主购向当地一个有背景的开发商买了商品房,购买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5年我们很多业主购向当地一个有背景的开发商买了商品房,购买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说五证正在办理,并在与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证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网签,如预期不能办理,按买方所付房款的千分之一按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现在2018年了,网签也办理不了,(事实上,到现在连土地和规划手续都没有)我们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开发商以他们不存在过错,各种手续已报备,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办理为由答辩,法院居然认可开发商的说法,无视合同,判我们败诉,请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吗,(我们是内蒙的,我们这边的情况不知在别的地方是不是也会这样),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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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210216648
发布于2018-05-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