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开发商用商品房抵押还钱给债权人,但是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债权人却已经入住。$https://m.fang.com/ask/ask_2052333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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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用商品房抵押还钱给债权人,但是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债权人却已经入住。
在开发商所修建的楼盘商品房还未完成主体结构时开发商就已经与个别债权人以房抵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并没有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并且与其中一名购房人签订一种所谓的《委托建房协议》,而此购房人以委托开发商建房的名义进行房屋预售,并且在原主题楼盘之上加盖了一层商品房,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法律,该楼盘至今未通水电气而所谓的购房人就已经强行入住,而当地政府在明知该楼盘买卖属与非法的情况下还给所谓的购房人批准了安装临时供水供电,请问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触犯国家机关人员相关法律行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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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安聊海阔
发布于2017-01-23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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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连月
丨Lv 4
加盖一层需取得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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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imc2008
丨Lv 0
如果开发商没有一方二卖,合同不是完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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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ar
丨Lv 0
是违法,但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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