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租房市场也变的火爆起来,不少在外地工作的人都在急着找房租房。不少骗子也看到了旺盛的租房需求,进而编织虚假租房信息进行诈骗。因此在租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房本,确定房主,以免上当受骗。
租房不看房本被骗,钱屋两空
去年8月份,为了孩子离家近方便,长春市民李女士租了张某的一间房屋,租期3个月,并且支付了房租和押金共5000元。然而想不到的是,住了十几天后,一位自称是房主的王女士突然现身要将房子收回去。原来,王女士将房子租给了张某,然而张某在签订了租房合同后迟迟不交房租,而且房子竟让其租给了他人。这时李女士才明白原来自己是被二房东骗了。
同样是因为租户租房不看房本,骗子周某骗走租客22万余元。2013年12月初,余先生想在海淀区羊坊店租一套房子,通过介绍,余先生找到了周某。随后,周某带余先生看了羊坊店路的一套房子,余先生对房屋比较满意。周某表示自己就是这套房屋的房东,双方经过商定,房子的每月租金4000元,租期两年,但是周某要求必须年付再押一个月租金。余先生没有看周某的房产证就和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余先生交给了周某5万余元的房租,并搬入房子居住。2014年周某又向余先生提出房租必须涨到每月4400元,余先生只好交了5万元的租金给周某。2015年6月,胡某上门找到余先生,说这房子是他的,并拿出房产证给余先生查看。原来胡某才是这套房子真正的权人,周某是于2013年11月30日从胡某处租得的,而且从2014年2月开始就没再向胡某交租金了。原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职业的二房东,专门租赁房屋后转租赚取利润。周某利用上述方式共骗取六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共计22万余元。六名被害人均在没有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就与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年付或者一次性交付房租租金。
提醒:租房要看房产证
房产真是房屋产权的归属证明,在没有租赁委托的情况下,别人没有权利将房屋出租。大多数二房东骗子都是先从房主手中租下房子,然后将房子加价转租出去,并且一般是收取半年或一年的房租后潜逃。在租房时查看房产证,可以有效鉴别出租人有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如果没有房产证,租户就应该小心了,对方很有可能是二房东或者骗子。如果租住了这样的房子,真实房主知晓后很有可能认定租户的合同无效进而将租户赶出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转租的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
总结:租房一定要仔细查看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信息,确定房子的真实产权归属,防止被二房东欺骗。另外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保留各项材料,以备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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