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

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

房天下2015/11/04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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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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