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房地产发展的比较快,所以很多人对于交税的问题就会有一些陌生,当然交税时,土地增值税也是其中的一种款项,然而不少的人吧了解这一项费用的管理方法和相关的规定。那么湖北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一、湖北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在“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认定上,税法规定过于简单。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湖北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1、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1)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对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对预售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签订预售合同7日内,也须到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3)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核定应纳税额并规定纳税期限。对有些需要进行评估的,要求纳税人先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评估价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税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湖北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以及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我们已经对土地增值税有了一些了解,当然不管任何的税费都会有一定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定,只要是我们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都是可以办理的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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