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手房价格相对实惠,并且拥有着可以随时入住的特性,因此让不少人在购房时都将二手房列为。但是,你知道吗?买卖二手房是要涉及到非常多税费的,而其中最为众所 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了。那么,房子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一、房子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若所售房屋居住满5年
若是你所售房屋是自己家庭在省内住宅,且已居住满五年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所售房屋不满足满五条件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说明:
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的房子,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
购房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2、若所售房屋是受赠后再卖出的
若是你所售房屋为他人赠与的房产,即受赠后再卖出的,那么也是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3、若所售房屋继承的房产
若是所售房屋为继承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是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总价-上次成本价)×20%(继承人取得房屋后,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省内满五条件,可免征个税)。
二、关于征收个税相关政策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
直到2006年8月1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个税”,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这个征收办法沿用至今,有兴趣可以看看历年“个税”征收的政策。
1、1999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简称,财税字[1999]278号。全称是《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要征收“个税”,但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
3、2006年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
国税发[2006]第108号规定也明确,“个税”按照“利润”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二手房买卖中,征收“个税”,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否“满五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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