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遗产全给女儿11岁孙女起诉!在家庭遗产继承中,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余老伯去世前立下的遗嘱将所有遗产遗赠给女儿,这一行为引发了11岁的孙女小余的异议,她提起诉讼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孙女认为爷爷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必留份制度”,应当被视为无效。然而,法院的审理结果却显示,遗嘱继承中并不适用代位继承,因此房屋等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驳回了小余的诉求。
遗嘱是否高于法定继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遗嘱的法律地位和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进行。遗嘱是遗留人对其遗产在去世后的分配意愿的书面表达,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如由遗留人亲笔签名等。而法定继承则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余老伯在2018年立下了遗嘱,明确将财产包括房屋遗赠给女儿。这份遗嘱是由余老伯亲自书写并签名,且得到了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可,符合遗嘱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遗嘱的有效性,且指出在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即使大儿子英早逝,遗产仍按照遗嘱分配。
孙女小余之所以提出异议,主要是基于对“必留份制度”的理解。这一制度是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确保其在继承中得到合理的份额。然而,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必留份制度”适用于继承人而非代位继承人,因此不适用于此案中的情况。遗嘱是遗留人对遗产分配的遗愿表达,应当得到尊重。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进行了份额调整,认为遗嘱未为小余保留必要份额。但是,二审法院更加明确地指出,遗嘱的分配是遵循余老伯的真实意愿的,并且符合法定规定,因此改判遗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余老伯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高于法定继承。遗嘱是遗留人表达意愿的重要方式,其在继承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执行。在处理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时,应当尊重遗嘱的规定,并依法进行裁决,维护遗产继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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