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下面是房天下小编整理的网友们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可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对这部分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并有权利用该土地以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而利用土地,但是这些权利应该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物权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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