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拿房子了,可发现了房子有好多问题,比如房间暗,走廊下雨存水,找开发商又不给赔偿怎么办?这种情况您可以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开发商交付房屋是在6.30-7.4号,但是验房后发现瑕疵,要求工程部整改,因此导致我无法在该时段收房,算违约吗?其实,您可以查看自己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会提及这种责任由谁承担,因房屋质量造成的违约一般由开发商承担。
下面,还有一些收房验房的相关规定,相信可以给大家很好的指示,不容错过哦!
1、验房时要注意水、电、气等的质量检验及认证。
2、开发商通知收房时必须有入住通知单,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单(也叫入伙通知单),就标志着业主收楼的开始。
3、开发商交房时一般都要求购房人在拿钥匙之前先向其或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以下几项费用: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供暖费等等,但这几项费用都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在交房前履行的义务。如果开发商因为业主未向其交纳其要求交纳的费用而拒绝交房,就是开发商根本违约行为,业主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选择退房(即解除合同)。
4、购房人不收房不属于违约行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不收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无效的,购房人不会因为不收房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在购房人不收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惟一的权利是将房屋提存(所谓“提存”,是指:买方不按合同收取货物,卖方便有权将货物存放在某个地方,并找人做证明,同时告知买方货物已经于何时存放在何地,自此,货物失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购房人因为不收房所承担的惟一法律后果是:开发商将房屋提存后,房屋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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