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对房屋买卖合同都不是真的非常了解,认为只有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一切都成为定局,其实并非如此,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有哪些吗?还有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具体要从哪些方面下手呢?你们知道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
(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一)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如果自己没有办法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的话,那就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保证自己的利益。所以人们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相关流程,这样才能够随时做好准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有哪些?看到上文中的内容之后,想必这个问题根本不用小编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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