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同时宣布,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此次利率调整的重点仍是保持实际利率水平适应经济增长、物价、就业等基本面变动趋势,并不代表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都在变化,而其核心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改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总体思路,更加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同时,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寓改革于调控之中,把货币政策调控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适时通过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等方式,继续扩大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进一步完善利率调控体系,健全利率传导机制,不断增强央行利率调控能力和宏观调控有效性。
2015年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个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项贷款 利率
六个月 4.35
一年 4.75
一至五年 4.90
公积金贷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2.75
五年以上 3.25
420万业主500万购房者30万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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