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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新风向嘛?辽宁再出手!打击“捂盘惜盘”、“炒卖房号”

繁华楼市2021/03/25 17:18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隐瞒真实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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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依法备案管理,规定从事商品房经纪业务,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备案。注册登记的条件包括: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业务;有合法固定的营业场所;至少有1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助理。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与投机炒房团伙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合谋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向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低价收进高价卖(租)房,以获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误导、引诱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强迫交易;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从事虚假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非法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存量房交易实行网签备案制度,房产中介促成存量房交易的,应当在存量房网上签约平台上,通过市房产局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为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网络操作服务。

沈阳市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检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到“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由该系统录入到市场主体名下,依法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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