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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强律师简介

房天下2013/04/0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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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强律师

傅强律师

傅强律师,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主 任、首席合伙人。是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并兼任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专家组专家成员,合肥市包河区政协委员。2012年12月,被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授予第二届“合肥市律师”荣誉称号。

自1999年执业以来,傅强律师一直遵循“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宗旨,恪守“专业、专注、效率、效果”的业务理念,坚持“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专业原则。傅强律师不仅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解决常见法律问题,更擅长于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不仅为多家金融机构及公司追收和清理巨额债务,并且从法律的角度,主动向委托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受到委托单位的好评。此外,傅强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尤其对房地产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律事务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不仅多次发表法学研究成果,还参与了“新世纪常用法律新编系列”法学专著的编纂,主编了《土地管理法新释与例解》和《会计法新释与例解》等书,并多次应邀参加广播、电视法律节目。傅强律师注重实务,对商务调查、项目谈判、文书起草等有独到的操作能力,并有一些积极可行的创见。

傅强律师对房地产、广电、金融、公司等领域内的法律事务拥有全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数百件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及房地产、金融、侵权赔偿、劳动、婚姻家庭等多个方面,其中房地产案件约占50%的比例,标的大、有影响的案件占80%,包括索赔数额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安徽省首例撤销权案件、安徽省首例戏曲著作权纠纷案件、安徽省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安徽省首例旅游质量纠纷诉讼案件、多起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某市煤气爆炸索赔纠纷、数十起土地使用权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公司终止清算纠纷等等。

傅强律师曾先后数次赴欧美诸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考察、交流,积累了一定的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傅强律师还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业内人士及同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受聘担任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被评选为2009年度(首届)“仲裁员”。

2005年4月,傅强律师参加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入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

2011年5月,傅强律师应邀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首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级研修班”,开始涉足VC、PE领域的法律事务。

2011年8月,傅强律师受邀参加了安徽省律师代表团,赴台湾进行考察、交流,与台湾司法界、律师界同仁进行深入的磋商、学习。

2013年3月,安徽省律师协会各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换届竞选,在经过报名、初审、公示、演讲、问答、审核等一系列公开程序,傅强律师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当选“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自执业以来,傅强律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始终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所乃至区域行业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并重和统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从无任何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受到当事人投诉,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方面,在不断做好律师执业工作的同时,傅强律师高度重视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贫弱者有同情心、责任感。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此外,傅强律师热心公益事业,不仅主动、积极以捐款、捐物等方式表达对受灾群众的慰问,更以结对帮扶等方式资助贫困失学儿童表达关爱。


 

傅强律师自1999年开始,长期合作的客户主要有:

安徽电视台;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海健(安徽)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伊贝利亚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21世纪不动产区域总部);

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金海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大唐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广电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安徽网络电视台);

北京美尚家家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锐泰工业焊材有限公司;

合肥诺维奇商贸有限公司;

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诺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大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金典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华丽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蒙达邦德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汇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国盛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合肥应顺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神龙工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振明机动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振明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旅游涉外汽车总公司;

安徽省立新安医院;

立扬数控设备(合肥)有限公司;

安徽蒙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韩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安徽省公司;

深圳市先冠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业以来,傅强律师以自己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未被当事人以任何方式投诉。

办公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望江路口“绿地赢海国际大厦”C座7层

手 机:18955115958 13505511607

电 话(传真):0551—3451555

电子邮件地址:fuqiang1018@163.com

傅强律师成功代理过数百起典型的纠纷和案件,其中主要包括:

房地产类:安徽电视台与合肥荣成物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纠纷(涉及金额1亿2000万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案(涉案金额800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鼎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270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138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金色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58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天竹物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600万元);东航安徽分公司与某公司合作开发纠纷案;安徽大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医药公司、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太平洋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合作建房纠纷;安徽大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350万元);原安徽省乡镇企业局与安徽省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000万元);约100名业主诉安徽新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安徽省旅游涉外汽车总公司诉合肥华亚化学建材总厂股权转让(黄山逍遥山庄房地产转让,涉案金额380万元);合肥旅游汽车站土地使用权转让撤销权案(涉案金额1250万元);安徽省旅游涉外汽车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撤销权案(涉案金额860万元);安徽宏达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80万元);安徽华丽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100万元);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与合肥百花园渡假村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金额800万元);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公司因华安证券广州营业部装饰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0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振贸市场开发处、安徽省体育局项目转让纠纷(涉案金额110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顺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四星电脑公司侵犯房屋所有权纠纷案(涉案金额90万元);合肥瑞发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香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涉案金额120万元);安徽省通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蚌埠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20万元);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金额70万元)、某公民个人与江苏盐城豪华装饰集团合肥分公司纠纷案(涉案金额60万元);合肥新站综合

实验开发区管委会与合肥正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许可纠纷;中建五局上海公司与安徽三建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案(合肥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中铁五局与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合肥市华夏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安徽国盛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因施工导致特殊侵权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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