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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滨湖2地636亩6.10入市 新华出版、复星或有意

房天下房天下讯2015/05/18 11:1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滨湖新区拟于6月10日下午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面积635.53亩。两宗地块编号分别为: 滨湖BH2015-04号、滨湖BH2015-02号。

消息一出,业内有小道传来,新华出版、复星金融城或将摘地。

新华出版或意向BH2015-02号地块。按照竞买规定,BH2015-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提供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拥有5年以上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文化产业项目运营经验、运营项目有1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单体的出版发行企业入驻本地块的协议。

地块详情

滨湖BH2015-04号地块坐落于滨湖区云谷路以南、四川路以西,东至四川路、南至成都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云谷路,地块面积438.73(A地块153.61、B地块72.07、C地块213.05)亩,地块规划为A地块居住、B地块商业、C地块居住商业,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A地块≤2.5、B地块≤2.5、C地块≤2.5,绿地率A地块≥40%、B地块≥20%、C地块商业≥20%居住≥40%,建筑密度A地块≤22%、B地块≤40%、C地块商业≤40%居住≤22%,参考地价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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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BH2015-04号地块区位

滨湖BH2015-02号地块坐落于滨湖区庐州大道以东、杭州路以南,东至井冈山路、南至南昌路、西至庐州大道、北至杭州路,地块面积196.8(A地块38.9、B地块40.94、C地块37.52、D地块39.72、E地块39.72)亩,地块规划为A地块商业、B地块居住、C地块商业、D地块居住、E地块居住,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A地块≤4.0、B地块≤2.7、C地块≤5.0、D地块≤3.0、E地块≤2.8,绿地率A地块≥20%、B地块≥40%、C地块≥20%、D地块≥40%、E地块≥40%,建筑密度A地块≤40%、B地块≤24%、C地块≤50%、D地块≤24%、E地块≤22%,参考地价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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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BH2015-02号地块区位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6月10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BH2015-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在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计容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计容商业办公总建筑面积的30%,且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向滨湖新区管委会提供竞得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旗下至少5家(含5家)省外金融机构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引入的金融机构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基金、保险及财务类省外独立法人公司各1家。注册资本金均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均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滨湖新区管委会收到协议及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后3日内,书面出具审核确认文件送市国土局。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商业办公项目投入运营后5年内,累计缴纳税收不得低于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前,预售物业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其中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农家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部门;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公交换乘枢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公交集团。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商办部分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使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出让总价款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5、BH2015-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商业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自持的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万平方米(地上3层单层建筑面积均不得低于1.2万平方米)的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须在所建建筑内集中布置、集中运营,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剩余自持面积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提供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拥有5年以上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文化产业项目运营经验、运营项目有1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单体的出版发行企业入驻本地块的协议。滨湖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竞得人提供的入驻协议以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在运营的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及运营证明材料后3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送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前,预售物业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家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部门。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资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区配套资金。

7、地块内所建住宅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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