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国税局减免赠与房产公证费 200万房产省下1.74万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5/07/06 09:46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指示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不用再提交公证材料,200万房产可以省下1.74万公证费用啦!

新规:赠与不动产无需提供房产公正材料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房产公证费 国家税务局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利好:200万房产减免1.74万公正费

根据广州公证处官网公布的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如下:

赠与房产公证费 国家税务局
图片来源:广州公证处官网

按照这一收费标准,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要向公证处交费:20万×1.2%+30万×1%+150万×0.8%=17400元。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