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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建立和推行商品房预售款资金制度

新华网2010/08/19 16:3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西安市近期将启动和推行预售资金制度,防止开发商挪用购房款,导致买房者无法收房。

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

西安市房管局目前正积极筹划,征集各方意见以加强预售环节,建立和推行预售资金制度。初步计划拟将开发商的预销售房款存入银行指定账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实施西安市商品房预售款工作、商品房预售协议备案,并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违规收支、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形成对开发企业的引导和约束。对于存入专用账户的预售款,开发商今后只能用于支付开发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及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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