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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服务实行市场化调节 中介费可讨价还价

新华网2014/08/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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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将从9月15日起放开浙江省内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二手房交易双方可以和中介“讨价还价”了。

该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房地产政策和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协议中明确。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后,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内容应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代收代付税费项目和标准等。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示的费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竞争、垄断市场、操纵价格。

据悉,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费用标准此前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如中介费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进计算:50万元(含)以下费率1.25%;50万元-100万元(含)费率0.875%;100万元-200万元(含)费率0.5%;200万元以上费率0.325%。此外中介服务收费还包含房屋咨询费、房屋价格评估费、房屋经纪费等。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楼市限购政策不断放松,二手房市场逐步回暖,放开后可自由协商的中介费用将成为交易双方选择中介机构的重要因素,中介行业将更加注重服务品质,行业内部分级将进一步加剧,竞争也将更加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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