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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二套转首套房贷可继续享受个税扣除优惠

2025/04/28 12:01 北京市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进行"二套转首套"房贷置换后,仍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是商业贷款置换还是"商转公",只要符合首套房贷利率条件,均可通过个税APP更新信息后继续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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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二套转首套"房贷置换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一表态为众多房贷置换者吃下了"定心丸"。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细则详解

根据答复,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扣除优惠。这一规定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人性化,避免了因房贷置换导致纳税人权益受损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及时在个税APP中更新相关信息。

"商转公"贷款同样适用扣除政策,但需注意这些要点

对于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纳税人,只要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同样可以继续享受扣除优惠。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贷款类型转换的实际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纳税人只需在个税APP填报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即可继续享受优惠。

此次政策明确不仅解决了纳税人的实际困惑,也体现了税收政策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协同配合。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期,此类精准施策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轻购房者负担,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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