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对于买房方来说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为什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https://m.fang.com/ask/ask_554987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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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对于买房方来说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为什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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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极具挑战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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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秀秀
置业顾问
门洞尺寸,开启扇尺寸要求,附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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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hi7
丨Lv 3
1、这个在合同法理论叫作“善意取得”,就是由于你签署预售合同,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对外没有公示,因此,其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并不知道你购房的情况。2、所以对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知道你签署的《预售合同》情况下,他在此购买房屋,法院会判处该房子归他所以。3、你的权利可以向房东主张,他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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