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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对于买房方来说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为什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购房 房屋预售 债权 举报

    提问者:极具挑战

    发布于2013-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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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冯秀秀 置业顾问
    门洞尺寸,开启扇尺寸要求,附上依据
    +1 2015-01-11 举报
  • jinshi7 丨Lv 3
    1、这个在合同法理论叫作“善意取得”,就是由于你签署预售合同,还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对外没有公示,因此,其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并不知道你购房的情况。2、所以对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知道你签署的《预售合同》情况下,他在此购买房屋,法院会判处该房子归他所以。3、你的权利可以向房东主张,他属于违约行为。
    +1 2013-08-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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