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于2017年1月在中山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
律师好,我于2017年1月在中山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和预售合同,并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由于政府要求网签排队,直到日前仍在排队等网签中,导致我们无法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与我沟通想要把房子转成二手房向我们出售,我们未同意,因为根据新政我们如果撤销之前的网签排队,将很可能无法再次购买这套房。2018年1月下旬,开发商以我违反合同中贷款未贷成功为由,向我发出律师函,通知以“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由”终止认购合同,要求我15日内办理退款(首付)手续,我们认为我方没有违约且没有任何不可抗力因素,不接受终止合同,请律师帮忙看看,我是否应该回函还是直接起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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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阳泉金博士
发布于2018-02-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