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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订正式和约!(已经交纳定金)
各位热心的律师: 你们好!我有个很棘手的问题,想问各位,之前我也有在这个网络上提及过。 本周末我就要去签订购房的正式合同了。(该房刚打地基,已经交纳1万定金) 一、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把口头承诺的东西写入合同么? 二、如果因和约问题未能和开发商达成购房合同,开发商是否不必归还1万定金? 三、在上海购买期房是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而在常州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此二种格式,有无分别,按照正常流程是签订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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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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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shaojian
丨Lv 4
1.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把口头承诺的东西写入合同。但开发商使用的合同多为格式文本,一般是不同意更改的。你可以要求其另行补签一份书面协议。必要时,建议对谈话进行录音,以作为证据。 2.在有谈话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因和约问题未能和开发商达成购房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归还1万定金。 3.一般情况下,是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对于现房,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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