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争议!
父母早在2004年7月通过朋友(该朋友是某楼盘开发商老总)定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于7月中旬交纳了2万元定金(持有收据)及签订了《商品房预定意向书》,但后来种种原因,没有购买该住房,因为与该老总是朋友关系,答应定金退还,但开发商一时手紧说过段时间退还。04年至08年间多次电话询问,总是推脱。不料,08年底,该开发商老总因疾病去世,由于是私人企业,公司人员可能有所变动,这笔钱也就一直未追回。焦点:1】定金虽然是04年7月中旬交纳的,但是通过查询,所预定的商品房楼盘实际是2004年8月初才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理解为之前签订的《意向书》及缴纳定金是违规操作的吗?即可以退换吗???2】关于时效的问题,04年至今已5年,相信已经过了时效,但期间有过追讨,应该认为时效是在延续的,是吗?=================================================================请进来看过的老师们给个比较肯定或自己判定的答复,不要回复些“建议与律师咨询”之类的白话,这样帮不到我,也浪费你的时间。千言万语....一句话:希望能得到你真心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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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hanwff1
发布于20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