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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实测面积的差额部分应当缴纳吗

    一手商品房准备交房,开发商出具了份某区测绘所《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上面显示预测和实测的套内面积相同,公用部分的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多了0.48平米,开发商要求我补足余款。   预售合同第一张纸上的《特别告知一》第五条已明确将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做了相关规定,既《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公用部位的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的总价不变)。2.合同第3页第五条明也确写明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才按合同上约定的处理。我们这种增加公用面积的情况应该就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吧?   但合同最后有一个补充条款,上面说”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抵触或有两种以上解释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双方对补充条款已完全接受并同意“。补充条款第二条中另一条是“双方同意按照该房屋实测地上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结算房款即可”,我认为如果是实测套内面积增加了,那我可以补足差额部分,而现在是公用面积增加了,按照上海市的那个《办法》是不用补差额的。    在和开发商沟通后,他们说有个最高院2003年出台的什么法律,上面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所以差额还是要付。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要支付面积差额吗?合同中和地方规章相违背的地方也必须认为是合理的吗?请问律师知道开发商所指的那个法律是什么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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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afljwofa

    发布于2015-08-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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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合同有约定的话,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存在歧义,应当按照有利于买房者一方进行解释。
    +1 2015-08-05 举报
  • zr1005 丨Lv 4
    合同约定以补充条款为准,双方应当补充条款履行。
    +1 2015-08-05 举报
  • 猪猪是个猪 丨Lv 4
    开发商所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问题的司法解释。合同效力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作为认定依据。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说,合同约定和地方法规不符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1 2015-08-05 举报
  • ddl365 丨Lv 1
    要付的,您查阅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就可以。
    +1 2015-08-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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