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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经济纠纷

    金律师你好,我叫李熠,是南岸区回龙湾小区业主。2006年11月25号,我跟欧鹏房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南岸回龙湾小区的房产,2007年8月交房。按揭分期付款,期限8年。今年4月份提前还完贷款,去银行拿房产证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跟我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打电话咨询了开发商。他们说是因为我的大修基金没有交,办理房产证是需要出示大修基金单据的。由于保管不善,我的大修基金单据遗失了。后来我去房管所查档案,证实了我的大修基金是交了的。房管局现已经开具了证明,开发商现在也正在办理房产证。但是根据购房合同,预售房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如因甲方(开发商)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有异议,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金律师,我这种请款有足够的理由想开发商索赔吗?如果索赔,我应该索赔多少呢?望解答,万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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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eyangzia

    发布于2015-06-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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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uin56383899 丨Lv 4
    可以要求索赔,金额应当根据相关合同来处理。可把合同拿给律师分析一下
    +1 2015-06-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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