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拉萨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房天下2015/11/02
租赁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

拉萨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相关搜索推荐

热门人气推荐
投诉厨房卫生间阳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去APP听语音播报
//imgs.soufunimg.com/viewimage/news/2015_11/02/zhishi/1446431712762_000/640x480.jpg?t=1
拉萨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厨房,卫生间,阳台,租房,出租房屋
房APP


APP内打开
不再提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