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租房市场相当的火爆。对于年轻消费群体来说,租房不仅可以减轻生活压力还可以享受到舒适的居住体验。由于出租市场的不规范和制度问题,租房被法院查封的案例不在少数。租房被法院查封往往是触及到了法律底线。那么,为什么租房会被法院查封呢?
在浙江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例。自己辛辛苦苦出钱租下的房不久就被法院查封,这样的事放谁身上也很憋屈。在浙江绍兴法院有一起案例是关于30年租期在身的是一套该院要查封拍卖的位于东港和润花园的别墅。
这套复合式的房子面积超过200平方米,附送一个12平方米的车库,房主管某2011年入住。2012年,管某以这套房子向银行抵押借款,后来钱还不出来了,银行起诉后法院判决管某败诉,房子因此被绍兴区法院查封。就在法院对这套房子在网上公开拍卖时,案外人颜某找到法院,拿出一份租赁协议说,房子管某早在2011年11月就租给他了,而且租期有30年。颜某认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法院应保护其租房的权利。针对这一情况,法院启动听证程序,展开审查,重点围绕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
“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租期都以5年内居多,租金半年或一年一付,该案中颜某一次性支付了20年的租金,与正常的交易习惯不符;且协议签订后,颜某直至2年后才取得房产的使用权,使用交付过程有悖常理。”法院终裁定,颜某主张的租赁权,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即所谓的“以租代抵”,因此对颜某的租赁权不予保护。租房被法院查封当事人感到无比委屈。
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登记,即登记簿上没有该项记载,登记机关就难以控制。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某个当事人实际上拥有房产、或即将取得房产权,但由于其尚未进行权属登记,司法机关就不予查封,显然又是不合理的。在该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前虽不能查封,但是可以在其登记时再予以查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执行债务人失去了对其原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而可以推导出其亦丧失了对原物的权。因为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内容的权利是权。那么被查封的物的权究竟到哪里去了。我们说它并没有从人间“蒸发”,而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行占有了,也即执行标的物权暂时由法院持有。也许有人会反驳,法院持有的权也是不完全的,因为其没有执行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也即法院没有为自己利益而使用执行标的物并获取利益的权利。的确是这样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完全的权比比皆是,而且没有收益权的权也存在。比如信托法上受托人的权。信托受托人不也是不能为自己利益而使用收益信托财产吗?因此,笔者从现实需要,即法院能委托他人占有、使用、处分执行标的物,和理论完善,即法院判决,裁定具有确权效力出发,认为法院查封是对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权的剥夺是可行的。
所以,要避免租房被法院查封这一现象只能是租户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相关租房政策方面要多下功夫,在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时要注意合同内容,同时租房被法院查封前要及时申请法律保护,并且出示有效证明 ,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03人在阅读
32人在阅读
1341人在阅读
266人在阅读
466人在阅读
整租1室1厅东15天前
2人在阅读
285人在阅读
295人在阅读
整租2室1厅西南22天前
47人在阅读
26人在阅读
398人在阅读
整租2室1厅南1天前
395人在阅读
160人在阅读
52人在阅读
整租2室1厅南北10天前
451人在阅读
159人在阅读
31人在阅读
整租4室2厅南北10天前
117人在阅读
277人在阅读
256人在阅读
整租4室2厅南北10天前
2448人在阅读
457人在阅读
73人在阅读
整租1室1厅北28天前
147人在阅读
307人在阅读
415人在阅读
整租2室2厅南北13天前
8242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