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租:房主应谨慎避损

委托出租:房主应谨慎避损

房天下2015/11/04
将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

委托出租:房主应谨慎避损

2012年1月,王先生因工作繁忙将其房屋委托星海房产经纪公司出租,期限4年。星海房产公司一直依约付款,但自2014年10月起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租金。王先生等了两个月无音信又联系不上该公司,到该公司场所时发现人去楼空。王先生又前往自己的房屋处,发现房子被打成很多隔断,所住四户承租人都称已将后续房租交给星海公司。王先生不得不一边与承租人解决后续的出租问题,一边又起诉星海房产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出租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因找不到被告,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并进行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和公告宣判,因星海房产公司恶意避债,判决在执行中也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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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将房屋委托中介(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对房屋疏于管理,而房屋大多被中介加建隔断后进行群租,不仅破坏了房屋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来额外的麻烦。2014年至今,因政府大力清理群租,极大压缩了中介的获利空间,很多小中介公司和个人从承租人处收齐租金后就“销声匿迹”了,给房主维权造成困难。对此,法官有两点建议,其一,将房屋委托有信誉保证的大中介公司出租,不要贪图小中介公司或个人承诺的低佣金、高租金;其二,出租期间,房主应了解、核实承租人信息,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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