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白银实际,制定甘肃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甘肃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提取:
(一)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二) 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和时间: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三)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其合法资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职工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和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身份证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办理代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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