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强化住房消费引导、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深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改革、促进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其中限购政策的升级及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与购房者息息相关!
一、限购升级
将住宅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区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原政策:西安本市及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二、公积金政策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由75万调整为65万元;将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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