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年6月28日,西安市限购政策发布之后,6月30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申请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另外,提醒购房者的是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时,不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受理单及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各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人才市场已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西安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按原政策执行。
限价房属于保障性质住房的一种,很多人都认为,西安的保障性住房只有西安户籍的家庭才能申请购买,其实并非如此,在西安有4类人可购买保障性质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的本市户籍人群、集体户口人群、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
按照以前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持有西安市居住证,就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但随着新政的出台,外地户籍想要申请限价房条件更为严格,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让真正有需求的外来人口也享受福利政策,一方面也是通过提升购买门槛,避免有人借外来人口的购买资格变相获取限价房。
附政策原文:
城六区、长安区、开发区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各级人才市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我市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我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申请时不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受理单及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
二、各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人才市场已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我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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