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据市国土房管局消息,自2015年11月30日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将正式启用,替代原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专用章”。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办理相关登记需向当事人出具通知书、告知书等文书时使用。
天津将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实现天津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按照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更加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908人在阅读
1713人在阅读
7852人在阅读
406人在阅读
88人在阅读
81条评论9.2分大兴-黄村卫星城
18292人在阅读
132条评论9.3分大兴-西红门
34339人在阅读
219条评论8.5分昌平-高教园
418人在阅读
31条评论9.5分丰台-南苑
1539人在阅读
185条评论9.5分东城-东二环
906人在阅读
525条评论8.8分丰台-园博园
6073人在阅读
68条评论9.0分门头沟-新城
13人在阅读
23条评论9.1分房山-良乡大学城
377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