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对于烂尾楼的定义相信很多购房者都听说过,其实这个定义中也揭露了楼盘烂尾的多半原因就是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
因为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楼盘就会面临烂尾的风险。那么一旦购房者遭遇此类风险,该怎么办?下面购房指南就给大家说说两条可走之路。
条路:继续等待
虽然这条路看起来有些无厘头,但相信这也是很多购房者被逼无奈之举。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其实购房者是可以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的,如果开发商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损失便可降到。
这条路虽然充满无奈也有很大的未知变数,但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这也许是的选择。
第二条路:起诉开发商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有2种选择:一是要求解除合同,诉讼请求为: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房首付款、支付违约金;二是要求合同继续履行,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事宜;支付办证税费。
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前倒闭,楼盘烂尾,无法交付,购房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首先选择这条起诉之路,由法院对开发商包括烂尾楼盘和土地在内的财产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拍卖变卖财产,偿还购房人的购房款。
注意事项:购房者千万不要和开发商签协议,也千万不要随便选择退房。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你和开发商的法律关系,就从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人民法院曾就上述问题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文件中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银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对于上面文件简单来说是:消费者要求返还房款的权利>施工单位工程款请求权>银行抵押权>欠条,因此购房者千万不要随意签订退房条约。
另外,房子成了烂尾楼,银行房贷月供还需要还吗?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购房指南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需要,但可以解除。买房子和办贷款,是两个法律关系。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银行按揭,是银行借钱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拿着这笔钱去买房,银行和购房者之间是借贷关系。
购房者要想避免自己被银行起诉,购房指南的建议是:在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时,将银行作为第三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和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合同》;2、判令被告归还第三人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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