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作为首套房自然是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那么多的闲钱去购买区位条件好的房屋,在自身条件好了很多之后就会想要转出手中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的居住房,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买卖呢,今天小编就来讲讲赣州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买卖政策有哪些?
赣州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赣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赣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 由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计算。折旧率按每年2%确定,物价水平参照当地当年的物价指数确定。购房人原已缴付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安装费用,按实际缴付额确定。
2、赣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购的购房人,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除由政府回购外,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购房人本人和共同购房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3、赣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应由政府回购但购房人拒不同意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购房人及其共同购房人的他处房产在权属转移登记时进行限制。
赣州在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上有明确的条款可以作为依据,也就是说对于买卖流程的把控是比较严的,经济适用房买卖要看房产本身的条件决定,满五年的房产交易会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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