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纠纷少不了的就是对房产继承权的归属而产生的,虽然有继承法作为依据但还是有不少人对房产的继承权提出质疑,继承也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形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权转移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反映出商品之间的关系。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的。
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
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要误解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的是死者是不是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应按遗嘱中的继承来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首位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和在第二顺序的亲兄弟姐妹、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首位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首位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例详细解析
案例 先生去世了,在他留下的房子里,他的母亲 老太、妻子、儿子同住,房产就由这3个人继承。没过多久, 老太也去世了, 先生的两个姐姐要求分割遗产,包括 先生留下的房产。 先生的妻子想不通:这房产是她丈夫挣来的,而且,丈夫去世后,她还请婆婆留在家里,尽到赡养义务,并且丈夫、婆婆都不在了。
分析依照继承法, 先生的母亲、妻子、儿子都是首位继承人, 先生的身后财产应当由他们共同继承。 老太去世后,她的儿女们也就成了首位继承人,因此, 老太两个女儿的财产继承要求是合法的,合法继承并不是无理占有。两个姐妹的财产要求,如果是跟 先生的妻子协商解决,不过分的合法要求比较容易被接受,而且,这样做也不至于伤了大家的感情。
在家庭纠纷房产继承权的过程中要明白,法律虽然给了可靠的划分依据,但毕竟是一个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基于法律下人性化的处理才是得当的做法。
900人在阅读
306人在阅读
552人在阅读
43条评论8.9分顺义-顺义城
84人在阅读
106人在阅读
37条评论9.2分通州-副中心
33人在阅读
176人在阅读
85条评论9.2分大兴-黄村卫星城
581人在阅读
270人在阅读
190条评论9.5分东城-东二环
162人在阅读
340人在阅读
658条评论8.8分昌平-沙河
9人在阅读
215人在阅读
28条评论8.9分房山
595人在阅读
309人在阅读
92条评论9.3分昌平-朱辛庄
345人在阅读
234人在阅读
141条评论9.3分大兴-西红门
367人在阅读
376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