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里,一般会把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作为“共同贷款人”,那么到底夫妻二人谁来做主贷人为合适呢?有什么样的规定和标准吗?
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首先我们来规范一个说法,“主贷”和“参贷”的说法是不标准的,一般使用上述说法。
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谁做“主贷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应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便于贷到更高的额度;
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一般选择较年轻一方,使得贷款年限更久。
此外,还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某些地区来说,非本地居民如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会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区别对待,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这个因素也要考虑进去。
提醒:
贷款征信重点查主贷人,如果主贷人征信有问题,银行可能不会放款。
后,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为多少,需提前商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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