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后,每年房子都会增值的,不管是什么原因,特别是离婚时,如果房产增值,还是需要把增值部分计算的,毕竟买房子后房子会增值,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之一,需要分割就要计算出增值的部分。那么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以前对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局面被打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购房时,只是婚前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该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时,只是婚前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该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对于房产增值的问题我们已经了解,计算的丰富还是很简单的,当然了,如果有一方甘愿把房子让手,房子这一部分的费用就不需要计算了,计算并不是很难,如果我们不太懂,我们可以简单的证件计算一下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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