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杨丽 来源:杨丽律师 日期:2009年11月02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朝民初字第20662号
原告(反诉被告):彭**,女,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杨丽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刘**,女,住北京市******
被告:(反诉原告)杨**,男,住北京市******
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北京市******
原告彭**与被告刘**、杨**、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一、原告彭**与被告刘**、杨**于2009年3月24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装修款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刘**、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十一万元。
三、被告我爱我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返还权证代办费三千元、贷款服务费一千八百元。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刘**、杨**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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